天元十位律师受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
或许在许多人眼中,调解员是一份普通且接触负面情绪很多的岗位,但正是这份特殊的工作,将复杂交错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摇篮里,让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也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当然,基层调解不仅仅需要专业的队伍,更需要挖掘民间智慧。老百姓的事让老百姓来化解,要充分利用群众的智慧,发挥他们的能量,让他们共同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林荣
林荣正在接待群众,解决诉求。
林荣在说事评理现场。
林荣正在为党员讲课。
出品:深圳市政协 深圳晚报社
总策划:林洁
策划:乔恒利
监制:尹昌龙 王蕾 叶晓滨
顾问:黄玲
统筹:林航 赵青 陈莉
执行:王硕 成功 郑舒琪
口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媒体大厦
采访撰写:深圳晚报记者 唐文隽
林荣
1981年出生于江西九江,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代表大会代表,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律协惩戒委主任助理、深圳律协南山区工委秘书长、深圳律协党政顾问委委员,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曾获评司法部“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四次荣获宝安区“十佳”共产党员。先后荣获西乡“十佳”杰出青年、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法律顾问项目)二等奖。
或许在许多人眼中,调解员是一份普通且平凡的岗位,但正是这份特殊的工作,将复杂交错的纠纷矛盾化解在摇篮里,让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也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当然,基层调解不仅仅需要专业的队伍,更需要挖掘民间智慧。老百姓的事让老百姓来化解,充分利用群众的智慧,发挥他们的能量,让他们共同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壹
2003年,西乡街道就拨款设立专项基金,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调解员,矛盾纠纷在哪里,调解员就往哪里走。
热衷法律成为一名专业调解员
我是在农村长大的,童年的成长环境让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我心中,那是维护公平最好的武器。高二时,我在旧书市场买了一本名为《如何打官司》的书,这本启蒙之书伴随着我度过了求学阶段,也让我日后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法律之路。
2004年,我从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到深圳,进入西乡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彼时深圳在调解方面的工作,西乡算是走在前头的。早在2003年,西乡就拨款设立专项基金,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调解员,矛盾纠纷在哪里,调解员就往哪里走。
刚毕业的我对这份工作充满了憧憬,迫不及待想用自己所学去维护正义,帮助他人。然而,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西乡街道又是深圳市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工业区、城区、农村在这里交错融合,劳动关系、征地拆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时出现。高峰期一年案件就高达8000多件,人民调解的任务十分繁重,作为调解员的我压力更是巨大。
我们在调解中发现,当来访市民看到只有一名调解员时,他们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抗拒心理,认为只有一个人调解可能会产生知识性偏差或者有失公平。同时,多数纠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呈现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这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仅靠单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已经难以应对。
2007年,深圳市印发《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倡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这是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的资源和力量而形成的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在此背景下,我们在街道探索联调机制,让各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案件派人参与调解。如此一来,他们便可以发挥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进行调解,也让当事人更为信服。
贰
我们最开始设计“说事评理”时,就是想充分挖掘民间智慧,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
探索“说事评理”新型调解模式
然而,面对久调不决、事实不清和法律关系不明的案件,还有一些无理取闹的案件,我们发现这种“大调解”模式无法解决。于是我们参考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探索出一种新的调解模式:“说事评理”。
“说事评理”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处中,引入市民评理机制,组织市民评理团,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调解员担任首席评理员和主调人,首席评理员“讲法”,当事人“说事”,市民评理员“评理”,情理法相结合,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这个模式的启发来源于一个案件。2009年,1名靠违规载客谋生的残疾人因摩托车被收缴,在执法部门吃住睡20多天,西乡街道进行多次调解、劝说仍未成功,最后邀请了街道残联工作人员、1名老乡参与调解,协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促成了纠纷的解决。
受此启发,西乡街道司法所向街道建议,为纠纷当事人提供“说事”平台并主动调处纠纷,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由街坊邻居担任评理员,疏导当事双方对立的情绪,社区律师通过案例逐一解读法律常识,共同“评理”,“说事评理”便开始有了雏形。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发挥群众作用,我们不再是让调解员来评理,而是请这附近片区的居民群众来评。评理的市民可以依据过往的人生经验、道德感等方面来评判这件事的对错。如此,“陌生人”之间的矛盾和调处变成“熟人”之间的说事和评理,纠纷双方也更为认可。
让“说事评理”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
我们最开始设计“说事评理”时,就是想充分挖掘民间智慧,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除了辖区“五老”、社区乡贤、两代表一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贤达人士,我们还邀请有兴趣的普通群众加入评理员的队伍,不限职业、年龄。我们希望让评理员的队伍壮大的同时,也变得更加丰富。
对于每场调解,我们会随机抽取评理员,实行群众意思自治。街道调委会自接受当事人纠纷调解申请五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各自从评理员数据库中选择同等数量的评理员组成评理团,并共同委托或随机抽取一名首席评理员组织评理活动。
首席评理员是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担任,评理团成员配合,专兼结合,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的多元资源,现代法律制度与传统乡村治理相结合,形成“律师说法、贤达说理、邻里说情”的综合调解模式。
为了保障程序公平公正,我们设置了严格的评理规则、评理程序。当事人双方各自推选一人围绕本方主张、争议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进行陈述,并针对纠纷相关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之后由首席评理员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评理团成员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依据当事双方陈述的纠纷事实发表各自的意见,评出双方合理性,首席评理员在此基础上依法、依理、依情拟定解决方案,使当事人在明是非、懂法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自觉达成调解协议。
与程序复杂、耗时冗长的司法程序相比,“说事评理”时间短、气氛和谐、效果明显,且“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而灵活调整,既缓解了政府资源不足的压力,也最大限度节省了当事双方的时间、精力成本。
叁
“固戍议事阁”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结合现有社区律师资源,建立居民自治纠纷化解平台律师调停机制。
建立“固戍议事阁”建设居民自治综合平台
在“说事评理”的基础上,我们继续探索更多科学调解的方法。2016年,我们在固戍社区试点开展居民自治综合平台建设,设立“固戍议事阁”。
“固戍议事阁”是以固戍社区“文昌阁”历史文化胜迹为名牌而取名“议事阁”,作为居民自治综合平台载体,选址场地约200平方米,分别设置有议事室、纠纷化解室、儿童活动室及办公室等功能区。
“固戍议事阁”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结合现有社区律师资源,建立居民自治纠纷化解平台的律师调停机制。
西乡街道每个社区都配有一名法律顾问,34个社区就有34名法律顾问,“固戍议事阁”成立后,他们成了专职的调停人员库成员。我们把这34名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所擅长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在“固戍议事阁”公示,任何有矛盾纠纷的市民都可以从中选择居中调停的律师或代表自己的代理律师,类似深圳国际仲裁院一样。如果两人未达成一致或未能自行选择时,我们工作人员会代为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居民还可以邀请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五老”、来深建设者代表等参与旁听并发表意见,促成纠纷化解。
通过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共识,这是最好的结果,他们还可以对外宣讲。但未能化解,将分别交由社区或街道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开展“说事评理”活动,或直接引导其进行诉讼或仲裁。
除了调解人民纠纷之外,关系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也在“议事阁”公布,由居民进行“公议”,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在“公议”过程中,可邀请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律师、行业专家等参与指导或释疑,引导居民按照议事规则合法、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推动社区科学发展。
调解员就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调解是一门艺术,更是对办案能力的锻炼和考量。并非所有的案子都只有两个当事人,稍不留意,纠纷矛盾就会演变成大的社会事件。2010年,我们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
那年,深圳市某物流公司因在华东地区大规模投资扩张产生管理滞后问题,导致出现拖欠商户货款和员工工资问题,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城市相继发生商户、员工聚集讨债、讨薪的行为。
面对这种状况不能等,要马上采取行动。为此,我们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设立好整个善后法律服务及调解流程。我们首先在该物流公司的总部贴出指示牌,告知员工和商户登记地点。当时我们在西乡体育场设立了登记点,每个来登记的人都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我们进行材料收集和现场答疑工作,前后共受理了3000多个申请维权。经过仔细核查,我们筛选出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大概有300多宗,这些被作为诉讼案件追偿。
在这300多个诉讼案件里,我们组织了30多个律师,为受损商户和员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我负责代理20多个案件,负责提起诉讼的全部法律文书模板文本制作。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追回了资金,但是我们从法律途径上进行维权,他们也获得到剩余款项的分配权利。
在西乡街道和律师们的努力下,这个事件平稳地化解了。虽然这其中涉及了大量员工和商户,但没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该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的高度肯定,西乡街道的做法也被涉事地区相关部门借鉴。
肆
正是这份特殊的工作,将复杂交错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摇篮里,让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也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用专业知识与赤诚之心参与基层建设治理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需要把握情理法的智慧统一。
我们曾调解过许多工伤案例,在工伤案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根据法律,48小时之外死亡的就不算工伤。
在我接手的一个案子里,那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之外52小时去世的,超过了4个小时,如果严格意义上讲他不算工伤,法律的角度看,企业是不用赔一分钱的。但职工家属不认同,且根据那位职工的家庭条件和实际情况,我们也觉得确实不太容易接受。如果调解仍拘泥于“48小时”,我们担心后面可能会出现一些伦理性的问题,比如病人正在进行维持性治疗,家属为了达到工伤的48小时,就放弃治疗了。
所以针对这个案子,我们做了人道主义的调解,希望企业能适当赔偿一些。经过一番沟通,最后企业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在工伤跟非工伤中间找了一个平衡点进行赔偿,职工的家属也对这个方案很是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