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南京社保发布最新提醒
注意!
2022年度城居保缴费已开始啦,
南京社保发布最新提醒,
请及时缴费!
问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下列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享受国家、省、市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
问
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022年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例如,居民张某选择缴费档次“一档”,那么他需要缴纳保费为1560元,缴费到账后政府另外补贴156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合计1716元。
问
政府对城乡居民缴费还有哪些补贴政策?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按规定认定的困难人员,由区政府或街道(镇)按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问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居)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城居保参保登记手续。
已完成参保登记的人员按自然年度缴纳保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线上缴费(“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方便快捷;也可通过经办银行进行缴费。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账后如何计息?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相关待遇已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另外,根据南京社保消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调整,相关待遇已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9号)相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本次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161元/月)。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按原发放方式统一划拨,无需个人另行申请,相关待遇已于春节前发放到位。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编辑: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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