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版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参保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日前,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与工伤保险支缴率、职业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等因素挂钩浮动管理,通过引入浮动费率机制,提升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积极性。《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鼓励零工伤 不同行业费率不同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职业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等因素,按照行业浮动费率档次确定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什么是工伤保险支缴率?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支付该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占该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总额的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指上一年度,某家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较多,工伤保险基金对其支出较大,该单位下一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上浮。反之,工伤保险费将降低。
针对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记者了解到,不同行业的费率有所不同。此前,人社部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风险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其中,一类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金融业等;工伤风险较高的八类行业则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
根据《办法》,工伤风险较低的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欠缴工伤保险费、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不享受费率下浮
费率具体如何浮动?根据《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每年确定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未发生工伤的),按基准费率下浮两档;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50%的,按基准费率下浮一档;支缴率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执行行业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00%小于等于150%的,按基准费率上浮一档;支缴率大于150%的,按基准费率上浮两档。
此外,为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伤预防,持有效期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还可分别在以上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下浮两个或一个费率档次。上述下浮费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属风险行业类别的最低档次费率。
值得注意的是,上一年度中,用人单位出现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卫生健康部门职业健康行政处罚;受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行为的,该单位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记者 傅凌波 通讯员 项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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