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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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2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分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省级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河北省发布了《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下列简称《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