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来源:天津本地宝
阅读量:572
时间:2021-10-20
【导语】:自2022年1月起,天津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
》》》天津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起
调整后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
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2021年12月按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16%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1月及之后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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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明确要求,各省市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应严格统一,各省市自行出台的费率优惠政策应在2021年12月底前调整规范。按此要求,我市对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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