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宁市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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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一、调整失业补助金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下的,发放标准由1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二、有关要求
(二)对已按南人社规〔2020〕3号文规定的标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补助对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补发2020年3月至9月的失业补助金差额部分。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