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
(二)办理流程:企业到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属管理部提出缓缴申请,管理部要加快受理审核申请资料,确保3个工作日内办结。
1.企业缓缴申请一份。缓缴申请需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申请缓缴期限和缓缴方式,并做出补缴承诺。
3.企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同意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一份。
(五)档案归档:因该业务不在业务系统中办理,无法自动同步至档案系统整理归档,在管理部将业务档案移交至中心档案室后,由档案管理员使用档案登记功能添加至“归集档案-归集”中。
(一)申请范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降低,导致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
(三)办理要件:
2.申请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四)档案归档:因该业务不在业务系统中办理,无法自动同步至档案系统整理归档,在管理部将业务档案移交至中心档案室后,由档案管理员使用档案登记功能添加至“贷款档案-个人贷后管理”中。
(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信息技术科通过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公开发布,对已经出现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情况的职工,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各管理部通过管理部QQ群、微信群及其他有效方式加强政策宣传。
(三)认真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自3月起至7月上旬,每月3日、18日前,各管理部要将本管理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报送至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科要及时汇总,按要求报送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