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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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5
常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保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常州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月;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5446元/月,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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