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社保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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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8
淄博市社保基数调整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5]164号),现将我市2015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单位职工以2014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5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申报职工缴费基数1、单位6月20日前,携带《汇总表》、《一览表》和《公示证明》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报变更缴费基数。其中,未应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还要携带有缴费基数的U盘。2、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后,再办理6月份职工增加、减少变动手续,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1-5月份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3、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其他 单位足额缴纳6月份及1-5月份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符合条件的1—6月份退休人员计发正式退休待遇。
特此公告